再婚老爸留下的房子,我却只有1/3
文中皆为化名
小周的父亲结婚两次,只有小周这一个亲生的儿子。
2023年1月,小周的父亲去世,但是在小周打算继承父亲的遗产时,他却发现自己要和继母、继妹平分,最终自己只能分到1/3。
小周十岁时,父母离婚,小周由父亲抚养。过了三年父亲再婚,继母带着一个6岁的女儿。就这样小周他们一家四口共同生活,二十多年过去,几个人倒也和睦,并不曾发生什么纠纷。
小周的父亲临走前在病床前有交代,称自己名下房产是婚前财产,要留给儿子的,当时继母在场并不做声。然而,当小周后来去找继母商量房产继承事宜时,继母一再推脱,一直说自己没空,称以后再说。
直到父亲七七过后,小周再联系继母时,继母却说她是不会配合签字的,请小周自己去法院起诉好了。只因父亲弥留之际的临终留言没留下什么实际凭据,也没有证人可以帮他证明,于是等父亲去世之后,小周陷入了被动。
小周十分无奈,他曾到浙江遗嘱库咨询过律师专家,知道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继承人。小周的继母是父亲的配偶;自己是父亲的儿子;继妹是父亲有扶养关系的继女儿。按照法定继承,三个人的继承权是相同的。
因此虽然父亲的房产是父亲再婚前购买的房改房,但是现在三个人都有份额,自己只能继承到1/3。
浙江遗嘱库有话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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