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的财产我竟然继承不了?”——浙江遗嘱库蓝皮书经典案例分享
2023年的春节假期作为疫情放开后的第一个春节,到处充满了生机:外出旅游、走亲访友,出游赏景……
可杭州人的胡女士(化名)却遭遇了接二连三的打击,让她这个年过得很不安耽——尽管她是独生子女,却不能百分百继承到直系亲属的遗产。
“我爸爸的财产我竟然继承不了?”
大年初七上午,胡女士来到浙江遗嘱库,吐了一肚子苦水:“也就十多天而已,头发白了一大片。”
原来人到中年的胡女士夫妻感情多年不睦。去年孩子上了大学,她和丈夫协议离婚,但因房产份额分配问题,对方未同意。
去年年底,她正准备向法院起诉时,70多岁身体健康的老父亲突然心脏病发作就去世了。胡女士是独生女儿,自己妈妈身体一向不好,都由父亲照顾,两老相伴几十年。突然的打击之下,她妈妈脑子竟然糊涂了,而且病情发展得很快,一开始说胡话,后来认不得人,被医院诊断为阿兹海默症。
多次复诊后,医生说悉心照料,不刺激病情,发展会慢一点,但康复的可能性很小。
给老母亲办好住院手续,胡女士在家整理衣服时,没有找到父母的存折,就连平时老两口存放退休工资的银行卡也不翼而飞。问她母亲,母亲一会说丢了,一会说被拿走了。
这时候,有好友提醒胡女士赶紧离婚。然而胡女士好话说尽,即使答应丈夫的全部要求,丈夫态度仍坚决:“不离!”
胡女士倒完满肚子的苦水,想知道夫妻这样的现状下,丈夫是否和她一样享有继承权。 浙江遗嘱库主任叶世娟皱了皱眉头问:“你父母之前立过遗嘱吗?” 胡女士摇摇头。 “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你丈夫确实有份。”叶主任这样答。 “但是我们俩感情一直不好的,就是为了孩子没办手续而已。”胡女士着急地说。 叶主任解释说,胡女士父亲去世前,没有立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就包括继承或者受赠财产,但是遗嘱或者受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如果想把自己财产继承给自己想给的人,就必须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才能留给想给的人。而且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才受法律保护,在继承中遗嘱是优先的。一旦没有遗嘱,法律就默认被继承人同意按照法定继承,胡女士父亲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继承。 即胡女士从父亲这里继承所得财产需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胡女士丈夫享有一半的权利。 另一方面胡女士称她的爷爷还健在,因此她爸爸留下的遗产她爷爷也是第一法定继承人。 胡女士说自己属于集不幸于一身的人,妈妈以后不能立遗嘱了,她的外公外婆也都还健在,将来如果妈妈先于外公外婆去世,两个舅舅和姨娘都有权继承她们家的财产。 说到这里胡女士再忍不住抽搐不停,后来哇地大哭起来。 如果历史可以倒流,胡女士的父母是否也会明白独生子女父母早早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也很重要! 父亲的突然去世给独生女的她带来的深切伤痛已经难以言喻,现在又因为财产继承问题让她痛不欲生雪上加霜。 老百姓通常都怀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会遇上倒霉的事情,这是人之常情。但是试问上述这样的悲剧是否可以避免? 实际上订立一份规范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可以解决,这个案例值得独生子女父母去深思。 这个案例提示我们:独生子女不一定能够全额继承父母的遗产,按照民法典规定独生子女父母的遗产有可能通过亲属关系、血亲关系、婚姻关系向外继承。 比如:女婿通过婚姻关系可以继承老丈人家的房产;婆婆通过独生子与媳妇的婚姻关系可以继承儿媳妇父母家的遗产;叔叔通过父母可以分割哥哥和嫂子家的房产;舅舅通过父母可以分割外甥家的财产等。 因此独生子女父母只有订立遗嘱才能确保孩子全额继承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