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但未留下遗嘱,如何最大化保障独子的财产权益?
文中均为化名
小徐是家中独子,父母名下有一套价值不菲的房产。小徐的父亲近期因病去世,而爷爷奶奶都已不在人世,因此,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小徐和小徐的母亲李女士都有权继承房产。为了这套房产的继承问题,李女士有些苦恼。
根据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才属于个人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小徐若是继承了父亲的房产份额,这些份额将成为小徐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李女士则希望将整套房产都留给儿子。
她前往浙江遗嘱库咨询过后,打算先让小徐放弃继承父亲的份额。于是,小徐父亲的房产份额就会全部由李女士一人获得。她随后再订立一份有效遗嘱,遗嘱中写明房产只归儿子一人,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一来,在李女士百年后,房子就将按照遗嘱继承,全部属于小徐个人。
本案关键在于需由儿子先完成放弃继承父亲份额的手续,后由母亲订立完整有效遗嘱,才能达到最终的目的。但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一方老人去世后,小辈往往不会去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而是拖延到另一方老人去世后才考虑到继承的问题。
然而在这个时候,财产已经是板上钉钉只能作为小辈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另外,即使小辈早前办理了放弃继承公证,若是在世一方所订立的遗嘱存在瑕疵,属于无效遗嘱,这也会导致最终的目的不能实现。
遗嘱是一种法律文书,为了避免种种遗憾,建议各位务必认真对待,尽早寻求专业机构,交由专业人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