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价值千万的房产,多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能够多分吗?
文中均为化名
老宋夫妻婚后共育有四名子女,眼看儿女们都长大成人,两个人也放慢了生活节奏,更注重身体健康、家庭和睦。
1975年,宋家小儿子遇到一些变故,考虑搬回家中与父母同住,老宋夫妻欣然应允。从那以后,小宋便与父母二人共同生活,每天嘘寒问暖,照顾二老饮食起居。
2012年,夫妻俩先后身患重病,生活难以自理。虽然二人都有不低的退休金,足以聘请一位住家保姆贴身照料,但是小宋觉得若是自己亲自承担这个角色,更能确保父母得到妥善的照料。
于是,接下去的日子,小宋就把照顾父母当成了人生头等大事。洗衣做饭,端水送药,还要伺候二老擦洗、如厕,每天都有干不完的活。
宋家另外三姐弟住得远,日常又要顾着自己的小家,因此只是偶尔上门看望二老,略尽些心意。
到了2017年,宋奶奶撒手人寰,不久后宋老爷子也去世了,两个人并未留下遗嘱。
随后,宋家姐弟四人就开始商量遗产分配的问题。有人提议,父母名下这套房产市价上千万,不如先卖出,四人再按照法定继承平分卖房款。除小宋外,姐弟几个纷纷表示同意,仿佛早就商量好了。
小宋认为,自己多年来负责赡养父母,哥哥姐姐平时既没出钱也未出力,照理自己的份额应该多些。其他人则说,父母都有退休金,小宋平常吃住都是用父母的钱,只是出了点力气照顾父母,没理由多分。
宋家四姐弟难以达成统一,最终诉至当地法院。
审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依据查明的事实与小宋提供的凭据,小宋在与父母数十载的共同生活中兼顾了二人的生活起居、求医问药,给予了二人精神上的慰藉,应当认定小宋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因此,法院根据这一事实情况,结合公平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在遗产分配比例上作出突破性倾斜,确认诉争房屋由小宋继承70%,其他三名子女各继承10%。
浙库有话说
在司法实践中,最孝顺父母的子女往往无法提供充分的凭据,来证明自己对老人多尽了赡养义务,最终遗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均分。但如果我们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自行确定自己遗产的继承者,就能避免争端与子女自证的麻烦。
若是老宋夫妻知道这一点,想必会选择早早立下遗嘱,合理安排名下财产,给承欢膝下的小儿子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