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保管不当,父亲说好给我的房子就这么没了
文中均为化名
近年来,随着普法宣传的力度加大,浙江遗嘱库的工作人员多次深入社区开展普法讲座,使得中老年人对遗嘱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
但居民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给出更完善的答案。
李奶奶在听完讲座以后,结合自己身边的事情,心中产生疑问,就专程来到了遗嘱库现场咨询。
她有一位关系很要好的小姐妹,两个人经常约着一起去品茶、聊天、游西湖。
在上一次聚会中,李奶奶得知好友的父亲去世了。据说老人生前写过遗嘱,但是在整理遗物时却怎么也找不到。面对李奶奶的疑惑,好友说出了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她觉得遗嘱很有可能被自己的哥哥藏了起来或是销毁了。
原来,老人感到原先对女儿有所亏欠,于是准备将房子全部留给女儿。为此,老人写好遗嘱后还特意跟女儿交代了一番。
但是父亲晚年与儿子生活在一起,因此好友认为,哥哥很有可能发现了这份遗嘱,知晓其中的内容后遂销毁了该遗嘱。事已至此,好友手头没有遗嘱,确实很难按遗嘱来办理继承。
李奶奶担心自己的遗嘱未来也会因为发生这样的事情而无法生效。
工作人员听后告诉她不要担心,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浙江遗嘱库提供保管服务,且会为年满60岁的老人提供遗嘱的终身免费保管服务。
等老人百年后,只有她指定的继承人可以来提取档案,而在这个过程中,其他人是无法查阅乃至修改、损毁遗嘱的,因此可以确保立遗嘱人的心愿顺利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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