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未立遗嘱,亲戚前来争产?我和儿子有了决定
文中均为化名
去年王先生曾携母亲前来浙库办理遗嘱登记。
王先生的母亲姓李,今年七十二岁,头脑清醒、思维清晰,符合遗嘱库的登记条件。李奶奶告诉我们,老伴走得比较突然,生前也没有留下遗嘱,导致处理接下来的事情流程颇为复杂。
更令李奶奶难受的是,还没等她从痛苦中走出来,家里的亲戚竟上门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来划分财产。她悲痛交加之余,不得不费心处理一堆本可以避免的琐事。
经过此事,老人家执意要立一份遗嘱,以防万一。
办理遗嘱的当天是王先生陪同前来的,看得出来他对李奶奶照顾有加,母子俩感情深厚。李奶奶说,她就这么一个儿子,希望自己可以在生前处理好这些事,不给儿子添麻烦。
在现场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也为王先生解答了一些关于遗嘱的问题。顺利办理完成后,李奶奶和王先生都说非常对这次的遗嘱办理十分满意。
一年后,王先生主动联系遗嘱库的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也想立一份遗嘱。
王先生说,近年来,随着普法宣讲的推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遗嘱的重要性,他身边有很多年轻人都办理了遗嘱登记,所以他也打算尽早订立。
他认为这样既可以给继承人一份保障,又可以避免意外发生带来纠纷。由于之前陪同母亲来办理过登记,王先生对流程非常熟悉,第二天就带齐了材料来预约。
这一次,是王先生的儿子陪他一起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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