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能继承遗产吗?
文中均为化名
张阿姨早年丧偶,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蒋叔叔。两人在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决定前往办理结婚登记。
两位老人在婚前都有自己的房子,各自的孩子都已成年并且有自己的家庭。结婚后,张阿姨搬到蒋叔叔家共同生活,自己的那套房则出租用于补贴家用。
蒋叔叔的儿子和父亲关系不太好,张阿姨的女儿小张则经常上门探望母亲,同时也对蒋叔叔照顾有加。
这天,蒋叔叔在家里看报纸,一则关于继承纠纷的报道引起了他的关注。
蒋叔叔不由得想起自己的儿子,这么多年对他不闻不问,就连自己生病的时候,儿子也不来探望一下,令他总是倍感失落。蒋叔叔又想到继女小张这么多年来一直很孝顺,照顾自己的时候尽心尽力。
他思来想去,做了一个重要的决定。
隔天,蒋叔叔来到浙江遗嘱库,跟工作人员表示想要立一份遗嘱,将来等他走了,房子全部给小张。工作人员在了解清楚情况后告知可以办理,并且向蒋叔叔解释这属于遗赠。
随后浙库工作人员为蒋叔叔列出了办理登记所需的材料,蒋叔叔表示会尽快准备好材料,再来办理预约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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