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遗嘱就可以高枕无忧?这一步很重要!
*文中均为化名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奶奶的遗嘱问题......”
近日,小王因为一份遗嘱愁眉不展。
今年二月份,小王的奶奶曾在某律所做了一份遗嘱,指定由孙子小王继承其名下一套房产,奶奶去世前还曾交代过小王此事,并将遗嘱交给小王保管。
小王称奶奶有四个子女,自己作为长孙,既懂事又孝顺,颇受她的喜爱。
奶奶健在时,叔伯曾因房产继承事宜大闹过一次,小王担心自己成为众矢之的,因此对于奶奶立遗嘱的事宜也一直隐瞒,没想到自己最近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小王的二叔对于老人的房产分割一直耿耿于怀。
且老人在小王家住了十多年,一直是由小王一家照料,二叔便认定自己的母亲把什么好处都给小王一家,对其他子女不公平。
于是他联合小王的三叔和小姑,将小王的爸爸告上法院,要求清点老人的遗产并且按份继承。
眼看就要到开庭之日,小王在一篇公众号上看到了关于“浙江遗嘱库”的相关报道,于是来现场咨询了工作人员。
在了解过事件的来龙去脉后,工作人员很遗憾地告诉小王,即使这份遗嘱具备法律效力,目前也无法进行过户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小王提交的材料以及叙述,小王作为受遗赠人,对于奶奶立遗嘱一事完全知情,因此推断为“知道受遗赠”。
而在法律规定的六十日内小王既未立刻办理房产过户,也无法提供他向不特定的第三方公开表示接受遗赠的相关证据,那么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王将被视为放弃受遗赠,这份遗嘱也失去了作用,房产将会按照法定继承由奶奶的四个子女分割。
小王也很后悔,他原以为奶奶立好遗嘱就可以了,没有想到原来房产过户之前需要先办理遗嘱执行,竟然还有时间限制。
“这个教训太大了,是我的疏忽才没有完成奶奶最后的遗愿!”
近年来,随着民众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立遗嘱”也成为一件赶潮流的新事物。立好遗嘱,不仅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而且可以有效避免家庭纠纷。
从实际案例看,像小王一样“躺在权利上睡觉”的当事人也屡见不鲜。立好遗嘱并不代表直接获得财产所有权,一定要按法律规定办理好遗嘱执行的相关手续,完成遗产转移,才能享有支配权和处分权。
浙江遗嘱库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财富定向传承、保护老百姓的财产安全,凭借专业的法律团队以及丰富的司法经验,浙库的遗嘱执行服务已经成为一块“特色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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